沼氣工程國家分類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沼氣工程規模分類指標和分類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
擴建與改建的沼氣工程,
不適用于農村戶用沼氣池的分類。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厭氧消化裝置anaerobic installation
在厭氧狀態下,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機物并產生沼氣的裝置。
2.2沼氣工程biogas engineering
采用厭氧消化技術處理各類有機廢棄物(水),
并制取沼氣的系統工程設施。
2.3單體裝置容積individual installation volume
一個厭氧消化裝置的容積。
2.4總體裝置容積total installation volume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厭氧消化裝置容積的總和。
2.5配套系統counter-part systems
發酵原料的預處理(沉淀、調節、計量、進出料、攪拌等)系統;沼渣、沼
液綜合利用或進一步處理系統;沼氣的凈化、儲存、輸配和利用系統。
3.規模分類指標
3.1沼氣工程規模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沼氣工程。
3.2沼氣工程規模分類宜按沼氣工程的厭氧消化裝置容積、日產沼氣量、以及配套系統的配置等綜合評定。
3.3 沼氣工程規模分類指標和配套系統見表1。
4.規模分類方法
4.1表1沼氣工程規模分類指標中的單體裝置容積指標和配套系統的配置定為必要指標,總體裝置容積指標與日產沼氣量指標定為擇用指標。
4.2沼氣工程規模劃分時,應同時采用兩項必要指標和兩項擇用指標中的任意一項指標加以界定。
表A.1日產沼氣量,厭氧消化裝置總體容積與日原料處理量的對應關系參照表
注:
1. 1頭豬的糞便產氣量約為0.10m3/頭,稱為1個豬當量,所有畜禽存欄數換算成豬當量數。
2. 采用其他種類畜禽糞便作發酵原料的養殖場沼氣工程,其規模可換算成豬的糞便產氣當量,換算比例為:1頭奶牛折算成10頭豬,1
頭肉牛折算成5頭豬,10羽蛋雞折算1頭豬,20羽肉雞折算成1頭豬。
3. 秸稈為風干,含水率≤15%,原料產氣率約為330m3/t。
4. 池容產氣率:特大型和大型沼氣工程采用高濃度中溫發酵工藝,池容產氣率不小于1.0m3/m3.d; 中型沼氣工程采用近中溫或常溫發酵工藝,池容產氣率不小于0.5m3/m3.d;小型沼氣工程采用常溫發酵 工藝,池容產氣率不小于0.25m 3/m3.d。